第六部分 法 律法律部分近四年考试状况如下表: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合计11 题 11 分6 题 12 分17 题 23 分11 题 11 分6 题 12 分17 题 23 分11 题 11 分6 题 10 分17 题 23 分11 题 11 分6 题 10 分17 题 23 分 法律部分知识构造: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协议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劳动协议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反不合法竞争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本部分详细内容:第三十一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本章为教材的新增内容,基本构造如下: “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 调整经济的法律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详细内容: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考核内容:(1)法学中经济概念(2)调整经济的法律(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型(4)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详细内容: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1、法学视角的“经济”含义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互换、分派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2、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第一种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后来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种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第三阶段是进入现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步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3、“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种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种重要构成部分。(2)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互换、分派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多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老式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题 1:单选】现代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