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人员不应成为企业安全员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除了需要内部安全人员的努力外,安监部门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助推力量。安监执法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这是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消除问题隐患、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渠道。但我们也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执法工作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导致出现工作失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没有达到安监工作预期的目的。安监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参与伤亡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惩罚。同步,通过开展扎实有效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通过发现、制止和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使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的局限性之处,找出问题的成因,然后自觉积极地去消除,这是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运转的基本形式,也是形成良性循环和长期有效机制的有力支撑。可是目前有些安监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工作时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有的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有时不分重点,事无巨细,逐一车间走到,逐台机器查到,逐名员工问到,甚至拿着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围着车间走,绕着设备转,看有无泄漏,查与否超标。有些单位还把“生产经营的每一种环节查到,生产经营的每一种岗位查到,不仅在上班时间查,还要在休息时间查,不仅在领导在时查,还要在领导不在时查,既要发告知查,还要突击查”等作为经验,使执法人员完全混淆于企业的安全员,而企业真正的安全员却只搞陪伴、当讲解,执法人员喧宾夺主,企业内部人员却只是袖手旁观,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状况。此外,除了现场检测,执法人员还要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逐一检查,这样,每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同步也对执法人员自身精力提出很高规定。而这样出现的成果往往是,首先执法人员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另首先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安监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安全监管职能,重要包括监督和管理两个方面,但就目前状况看,大部分精力重要向管理倾斜,而监督作用则没有有效发挥,即便如此,在直接管理上,也往往由于职责不清晰、目的不明确、措施不得当而使工作的着力点不对、受力点不匀。假如不及时理顺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外体制,明晰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即便安监部门的力量再强大,装备配置再先进,都只能是头疼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