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言对语言习得的影响摘要 语言是用声音来体现人们互相之间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工具。人类语言既有其共同的规律,又根据民族、地区、国家的不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任何国家的语言对其自身而言都称为母语;反之,则称为外语。方言受到地区限制、其发展未达到原则化的语言变体。它一般与地区亲密有关,相邻地区的地区方言较为相近。关键词:语言 方言 语言习得 意义语言是用声音来体现人们互相之间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工具。人类语言既有其共同的规律,又根据民族、地区、国家的不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任何国家的语言对其自身而言都称为母语;反之,则称为外语。一般来说母语是在其自然环境中无意识地学成的,而外语则是学来的,是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故意识地学成的。方言受到地区限制、其发展未达到原则化的语言变体。 它一般与地区亲密有关,例如居住在中国东南部的人们操着南方方言,而北部人则操着带有儿化音的北方口音。但大多数状况下,相邻地区的地区方言较为相近。一、何为语言习得 按照《朗文语言教学及应用语言学词典》()的定义,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是一种人语言的学习和发展。母语或第一语言的学习称为“第一语言习得”,第二语言或外语的学习称为“第二语言习得”。“习得”这一术语一般比学习更为可取,由于后一术语有时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连在一起。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应用语言学家研究语言习得,是为了理解语言学习所运用的措施,指出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并更好地理解语言的本质。采用的措施包括对语言学习者的纵贯研究及试验措施,并着重研究音位、语法、词汇及交际能力的发展。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语言习得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学习和掌握语言。换句话说,语言习得和语言学习实际上可以视为同义语。那么,为何我国语言学界,尤其是中小学外语教学界,有关这个问题却要辨别“习得”和“学习”,并为此而争论呢?笔者以为,这重要是由于我国中小学有关语言习得的讨论,几乎所有集中在 Krashen有关“习得”与“学习”的理论上。那么,我们就先从 Krashen 的理论谈起。可以说,Krashen 的理论重要是建立在辨别“习得”与“学习”之上。Krashen 认为:习得是无意识的过程,如同第一语言掌握的过程。当习得发生时,习得者不一定总能意识到这个过程,他/她也不一定能意识到这个过程的成果。他同步认为,学习是掌握故意识的知识,是“懂得这种语言”(know about the language)。需要澄清的是,Krashen 并没有认为课堂教学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