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在即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发[]5号)文:“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替代”,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等有关规定,自 2 月 27 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经理资格,改由注册建造师替代,在 5 年的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同步使用,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废
后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一项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就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十数年的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渐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替代
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关系 作为一种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需经全国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经主管部门注册,获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后,才能单独从事建造活动,同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的一种执业行为
同步,提供工作服务的对象有多种选择,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还可以是政府部门、融资代理、学校科研单位等,从事有关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一种特定的项目管理者
正如《有关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措施》中指出的:“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动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面管理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从事项目管理活动,通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