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浩企业管理征询中心 有关举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告知各有关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 10 月 25 日正式公布了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此后各医院、学校、幼稚园、养老院、食品、保健品企业、运动队、健身俱乐部、宾馆、饭店、体检中心、100 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将强制配置专门的公共营养师;同步规定,只有持有公共营养师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行保健品直销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一名营养专业技术人员等规定和规定。为了使有关单位达到国家对从事营养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定期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望各单位接到告知后派有关人员报名参与。 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一、培训对象包括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幼稚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小区卫生站及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养老院、集体饭堂、宾馆、饭店营养从事人员、健身中心教练、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二、培训内容包括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措施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等。 三、申报条件四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三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2)获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获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