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一、建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明确人井人员禁止带人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人井、升井登记、清点、统计和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二、主要内容 (一)检身、清点范围 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人井,都应实行人井检身和升井清点制度
(二)对入井人员的要求 生产作业人员未根据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不得人井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人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换牌,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没有灯牌者或外来人员,必须持调度室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人井
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然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人井
(三)“五不准”入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人井
(1)班前喝酒的; (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 (3)着装不整齐或穿化纤衣服的; (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四)矿灯管理 矿灯必须实行集中管理,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专号使用
严禁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五)入井人员管理 机关人员、工区管理人员下,实行挂牌(或打卡制度升井后填写“管理干部人井报告表”并摘牌(或打卡)
职工人井,必须执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
班前不点名者禁止人井;班后两小时不到工区考勤者,工区值班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工区跟班人员职责 工区跟班人员负责掌握本区当班职工的人数升井情况
当班人员下班后,工区跟班人员应最后离开施工现场
(七)延时升井人员管理 每班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必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本人应报告调度室
八)罚则 违反入井检身和升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