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须知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吵不休
这里就涉及到举证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
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举证须知 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
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