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机关作风察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化开展,进一步加强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按机效发[2024]5 号文要求,我局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推动整治“庸懒散奢”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燃烧激情、干事创业,真正做到“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全面进展,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察访内容 严格根据机效发[2024]5 号文要求,对以下工作作风进行察访: (一)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二)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情况; (三)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情况; (四)依法行政情况; (五)履行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制情况; (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七)其它需纳入明察暗访的事项。 三、察访范围 局机关、各下属单位、监管行业,重点加强对执法部门、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明察暗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明察暗访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下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任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或聘请、局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 (二)察访方式 1、直接到相关单位、服务窗口察访; 2、模拟办事人员现场或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服务窗口的相关业务等方式察访; 3、找服务对象了解相关部门或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情况; 4、明察暗访组在必要时可实行录音、录像或制作调查笔录; 5、明察暗访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但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察访活动要在明察暗访小组的召集开开展工作,察访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机关作风明察暗访情况记录》。 2、明察暗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察访报告,连同查访记录和录音录象图象资料于检查活动结束的次日交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察暗访小组及时汇总明察暗访情况和处理建议报送局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处理决定。 4、明察暗访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向察访对象通风报信,不准接受察访对象的宴请和礼物。 (四)处理措施 1、建立通报制度:每次察访结束后,明察暗访小组及时汇总明察暗访情况并在局各单位通报; 2、限期整改:要求在察访中出现问题实行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察访领导小组。 3、严格责任追究:对察访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