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措施(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的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断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尤其是为城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可以胜任岗位规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第三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足发挥中医药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当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行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原则实行
第七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重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
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对应的学科以及有关科室轮训
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后实行
第八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