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土建现场施工员负责矿区新建建筑设计及施工,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详细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2、参与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3、负责新建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基础设施维护,一通三防工程施工等工作。4、贯彻土建设计及施工工作,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省成本。5、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筑专业有关安全规程和上级机关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足够资料,使设计尽量符合实际状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6、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监督施工现场各工种按章操作,对特殊作业制定专题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7、妥善保管好多种图纸资料,并认真做好防火工作。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9、在施工现场,使用佩戴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劳保用品。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原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汇报。1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3、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急救。考核原则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予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急救,按照有关制度予以处分。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急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企业、矿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予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