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租赁协议书 乙方(使用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
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租赁输出内容 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举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劳务费用结算 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 元/月至 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 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 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元/月;其中:单位元/月;个人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 10 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甲方每月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甲方可以实行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