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 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印发的《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及《省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院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机构改革中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市委关于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竞争上岗,优化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的中层领导职位为院机关内机构中除纪检组长以外的其他职位。 具体职位为:政工科长名,办公室主任名,副主任名,监察室副主任名,执行局长名,副局长名,刑庭庭长名,副庭长名,民一庭庭长名,副庭长名,民二庭庭长名,副庭长名,行政庭副庭长名,审监庭庭长名,副庭长名,立案庭庭长名,法警大队副队长名,中心法庭副庭长名,中心法庭副庭长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竞争中层领导职位在院范围内报名,凡符合本方案所列基本条件和资格的院机关干部均可报名。 基本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⒈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 ⒉ 具备所竞争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进取,敢于管理,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⒊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献身司法事业,热爱法院工作,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 ⒋ 竞争审判业务部门领导职务必须具有法官资格。 竞争上岗资格 ⒈ 职级 竞争正职:必须任副科年以上。 竞争副职:工龄满三年以上年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竞争审判岗位副职,须任助审员年以上。 ⒉ 年龄 参加竞争正职的年龄不超过周岁、副职人员不超过周岁。 ⒊ 其他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