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进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常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
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常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 100 元、2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 2001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 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 100 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