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养;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仔细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
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
3 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