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汇编五篇代理合同 篇 1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加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加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