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员安全目的管理责任考核表岗位序号考核内容扣分原则应得分数扣分原因扣减分数实得分数项目质量员1未能参与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扣 25 分;252未能参与对安全保证计划中对安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的验收,扣 25 分,未能参与对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扣 20 分。未能参与对劳保用品验收,缺一项扣 5 分;253未能对施工过程当中的危险点(源)的实行进行客观评价及监督,扣 20 分;无危险点(源)评价记录扣 20 分;评价记录不全扣 10分;无危险点(源)监督记录扣 10 分;监督记录不全扣 5 分;254未能对施工过程当中的不利环境原因的实行进行客观评价及监督,扣 25 分;无评价记录扣 20 分;评价记录不全扣 10 分;无监督记录扣 10 分;监督记录不全扣 5 分。25小计100注:1. 每月进行安全目的管理责任考核。2. 考核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优;考核分在 80 分(含 80分)以上为良;考核分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为合格原则;考核分在75 分如下为不合格。考核人: 考查对象: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