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精简
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亮,准备充分
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讨论和解决实际问题,可实行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讨论解决有关问题
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根据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根据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 7 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
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