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承诺书五篇住所承诺书 篇 1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 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住所承诺书 篇 2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住所承诺书 篇 3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县、市)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仔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住所承诺书 篇 4 (企业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设在该住所(或营业场所)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筑物。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 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 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住所承诺书 篇 5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