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客登记表一、游客基本情况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出行日期E-mail(QQ)二、旅游信息旅游线路价格团号座位号码集合时间集合地点收款情况备注三、友善提醒1、游客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并准确申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出行日期等基本情况,以便旅行社随时联系
若申报错误导致旅行社不能及时告知出行等有关情况所产生的损失,游客需自行承担
2、游客出行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随行未成年人应携带户口簿
特殊群体应另外携带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能证明特殊身份的证件
3、游客出发前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以充分了解应履行的义务、注意事项及可以行驶的权利
若游客不签定《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的,游客需自行承担不能依法维权的法律后果
4、游客应妥善保管好所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若保管不当,则无法获得赔偿
5、游客应注意安全,不要参加旅行社委组织的活动(包括不限于江河湖泊游泳、海上运动等);在旅途中购物、烧香、参加自费景点游览要谨慎考虑,以免发生危险或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6、游客可购买人身意外险(2元/人/天)、航空险(20元/人,往返7天内有效),以便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人身意外险:购买□不购买□;航空险:购买□不购买□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属保险公司赔偿的意外伤害时,须在受伤当地就诊,并取得相关有效证明,提供赔付使用
7、游客如有疾病隐情需如实告知,以便旅行社妥善安置
建议孕妇不要参团
8、12岁以下儿童参团,游客已付费用仅包含往返大交通费,其余费用尚需自理
9、游客旅游、消费请索要有效收款凭证
四、特别提示1、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原行程景点游览程序,但不得减少原行程游览景点
若减少原定行程游览景点的,旅行社须向游客作适当的补偿(原定行程中赠与游览景点的除外)2、游客因故无法按原定计划出行的,应提前7天通知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