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指云时代公司)诉被告赵洪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 原告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法定代表人马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迁,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立峰,男,汉族,该公司技术部经 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赵洪波,男,汉族,无业,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现住址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代理人董鹏,北 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指云时代公司)诉被告赵洪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指云时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迁、陈立峰,赵洪波及其委托代理人董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指云时代公司诉称,赵洪波曾在我公司任彩信部技术经理,2024 年 4 月辞职。赵洪波离开公司后至 2024 年 9 月期间,擅 自复制我公司的“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并破解该程序本身和数据库设置的保密措施,对该程序中的客户进行退订操作,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赵洪波的 行为构成非法复制、故意避开和破坏权利人实行的技术措施,及删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为此我公司起诉要求赵洪波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赔礼 道歉声明,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815 033 元、律师费 10 000 元、公证费 2000 元。 赵洪波辩称,我只是出于学习的目的在自己的 电脑上运行过指云时代公司的“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并且在调试程序时关闭了指云时代公司为该程序开设的接口,即使进行退订操作也不会对指云时代公司的 客户实现退订。因此,我并未侵犯指云时代公司的著作权,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指云时代公司是一家经营电信增值信息服务业务的 企业,通过“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为手机用户提供彩信服务,收取彩信服务费,平均每个客户包月 15 元。 赵洪波曾在指云时代公司任 职,2024 年 4 月离职。2024 年 9 月 22 日,赵洪波在指云时代公司书写了一份致歉信。赵洪波在该致歉信中承认:2024 年 8月初为帮朋友调试彩信订购 退订接口,使用了指云时代公司的“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当时把指云时代公司的程序退订接口路径注释掉了,并加上了新的地址,于 8 月至 9 月期间进行了多 次退订测试;后来发现测试使用的退订接口中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