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集合十篇保证担保合同 篇 1 一、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通过保证担保,能够提高被保证人(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加强贷款人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保证担保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保证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 7、保证的方式; 8、合同当事人协协商定的其他条款。保证担保合同 篇 2 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保证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