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强化砂矿监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区砂资源开采秩序,提高砂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砂资源税费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要求,坚持可持续进展方略,以保护资源、法律规范砂资源开发秩序、保障防洪安全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整治、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砂治河、以砂养河、以砂护河”的砂资源管理秩序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综合整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实现法律规范化管理。 (二)科学规划、有序利用。坚持保护性开发战略,按规划合理开采砂资源。 (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定点、统一出让发证、统一税费征收、统一稽查票据、统一稽查监管、统一解缴分成”的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方式。 (四)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明确综合管理主体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五)统筹兼顾、利益共享。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局面。 (六)严管严打、稳妥操作。坚持严打整治与稳妥处置相结合,努力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三、任务目标 一是要禁得住,保证防洪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二是要管得好,维持良好的秩序。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杜绝无证开采、超载超限运砂、违法储存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三是要收益高,提高资源效益。加大征管力度,防止税费流失,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转化为经济优势。四是要不出事,维护社会稳定。实行有力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杜绝大的治安和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全区砂资源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在区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由区砂资源管理局统一对外行使砂资源管理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市高新区国税局要立足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严打、严治、严管、严防“四严”工作方针,持之以恒地开展涉砂严打整治活动,保持对涉砂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