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离职交接工作规则 为法律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
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