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合同汇总七篇公司房屋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项由甲方支付,第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 ⑥有线电视费; 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货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阻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可用修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