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合同(集锦 15 篇)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1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舞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制造社会财宝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进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发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进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 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 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 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舞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 1 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 1、2、5 款,对第四条 3、4 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 亿元,收取管理费 4%.产值 1 亿元至 3 亿元,每增加 1000 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 0.1%. 2、产值≥3 亿元,收取管理费 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