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工学类、理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等)(2019年12月修订)高等学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大学期间的最后学习阶段
在此阶段,学生将进一步受到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方法与实践技能的基本训练,并对大学期间所学知识进行全面总结与综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工学类、理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等专业学生
一、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处具体管理
各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各级岗位职责:(一)教务处岗位职责1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精神,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整体的管理目标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等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事宜,分解实施管理目标
负责督促学院严格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检查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校级评估与考核
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及时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提供依据
(二)学院岗位职责1
各学院须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所在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由各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并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本规定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分别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本规定,明确要求,使指导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