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部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局直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发生违章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负责人行使处分权
第二条项目部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
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个人的评选资格
施工作业中队、机关科室和作业班组员工年内违章违规达 10%以上人次者,取消年内先负责人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对遵章守纪做出承诺:签定遵章守纪承诺书
第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
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
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
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
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裙子(裙裤)、拖鞋、背心、短裤、露趾凉鞋、登高作业未穿防滑鞋
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人员处以 100 元的罚款:1
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1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
2 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