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一、总则1、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水电行业的特点制定。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局各项目部及施工局外协单位。二、安全目标1、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施工局下达的目标值以内。2、项目部根据施工局下达的目标值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三、安全责任制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4、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6、其他职能部门对其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7、所属施工队(厂)对其施工区域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8、项目部对外用工队伍的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四、安全监督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2、项目部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监督。3、项目部设安全管理部门,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厂)设兼职安全员。4、项目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副经理主管;施工队(厂)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副队长(厂长)主管。五、规章制度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制度。2、项目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1)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2)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检修、保养、规程和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按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提交安全保证措施,经批准后可施工。(4) 根据施工环境,编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项目部应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进行检查、修订。六、教育培训1、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2、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和进入施工现场工作。3、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1)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施工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和防火、防爆、防尘噪以及现场急救常识等。(2)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本项目的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