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 15 篇关于买卖合同 1 甲方:身份证: 电话: 乙方:身份证: 电话: 甲方在庐山区八里坡安置小区有农民公寓一套(栋单元室),甲方自愿将其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付清购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产权归乙方,甲方及其子女与该房屋无任何关系;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屋发票面积为准): 三、如该房屋需要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甲方及其子女应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无论该房屋价值升或降,甲方无权参加。如甲方强行收回,按双倍赔偿乙方; 五、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 六、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债权、债务无任何纠纷,如有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关于买卖合同 2 20xx 年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市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其施工场地负责人 Z 某、C 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上海某钢材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Z 某和 C 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公司未盖章,建筑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用于该厂房工程,约定钢材价款按上海西本钢铁每日市场报价为基准上浮每吨150 元作为成交价,又约定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也明确约定了被告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原告至 20xx 年底依约送货,共计货款金额为 520 万余元。被告通过 Z 某、C 某陆续付款计 360 万元,余款 160 万余元逾期不付。原告多方与 Z 某、C 某协商付款事宜,皆未果,被告公司也不予答复。此时适逢金融危机,原告经受极大资金压力,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我们接受委托后,经周密调查,掌握 Z 某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C 某为被告该项目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原告有理由信任他们有权代表被告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相对方应为被告公司,同 Z 某和 C 某以个人身份自愿对被告货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律师代理原告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钢材货款 160 万余元、违约金 17 万元,并起诉 Z 某、C某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对被告的货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全额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保证了债权的实现。 诉讼中,被告以货款金额计算有误和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抗辩,并以原告交付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被告损失 50 余万元。 因双方考虑各自在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