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租赁合同四篇企业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法律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至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结算方式采纳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