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 2024 年就业扶贫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_关于全县 2024 年就业扶贫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xxxx 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最大限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群众就业影响,全面强化贫困人口稳岗就业,进一步激励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务工加快脱贫步伐,切实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特制定本奖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稳定脱贫为目标,进一步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因疫防贫问题,通过加大就业扶贫奖补力度,提高奖补标准,全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提升已脱贫对象脱贫成效,促使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未脱贫人员实现年度脱贫,确保稳定脱贫。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贫困人口 1.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在乡村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基地以及县城、县外从事就业务工的贫困人口,符合奖补条件的,根据文件要求可申请就业扶贫奖补。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享受就业扶贫奖补政策,具体如下:一是 xxxx 年计划申请并享受本年度产业扶贫增收激励法政策的贫困户;二是参加了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和扶贫专岗的贫困人口。 2.在乡村区域内的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基地等合作组织就业务工的贫困人口,根据其月工资收入进行奖补,具体如下:月工资在xxxx 元(含)以下的,根据月工资额的 xx%进行补助;月工资超过xxxx 元以上的,进行分段补助,即:xxxx 元根据 xx%进行补助、其超过部分根据 xx%进行补助。 3.在县城内(不含乡村区域内)和县外就业务工的贫困人员,根据其年度就业务工工资总额的 x%进行奖补,每人每年最高奖补补助资金不超过 xxxx 元。 4.就业扶贫奖补政策按贫困户家庭成员中实际就业务工人数执行,但每个贫困人口只能选择享受一种奖补政策。 (二)扶贫车间 为进一步鼓舞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尽快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 ,xxxx 年认定的 x 家扶贫车间如在 x 月 xx 日前复工复产,并达到吸纳贫困劳动力 x 名以上或占用工总数 xx%以上就业条件的,每个扶贫车间奖补 xxxx 元,主要用于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符合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由所在乡镇三天内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奖补。 (三)招工主体 为更好动员号召全社会切实做好贫困户就业扶贫工作,扩大贫困户就业渠道,鼓舞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务工,对介绍贫困户到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务工的招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