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成立协议书汇总 10 篇公司成立协议书 篇 1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
(有特别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