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合同汇总 6 篇合伙合同 篇 1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 ,其中( )
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