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迁房买卖合同汇总九篇回迁房买卖合同 篇 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承诺并自愿将坐落于 辽宁 省 盘锦 市 兴隆台 区 锦兴花园 小区 四 区二号楼 一单元 1502 室,建筑面积为 66
73 ㎡(平方米),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人民币): 3446 元/平方米;总价: 230000 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
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以现金完全支付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原始)产权为其本人,有处分的权利,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
且无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
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甲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办理房产证时协助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若遇到房屋产权证下发延迟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内办理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假如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