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汇编 6 篇土地承包合同 篇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进展农作物种植
承包期为三年,从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一千元(¥1000 元/亩/年)
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新的承包协议
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土地承包合同 篇 2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