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昨天(6 日)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措施》,元旦起实行
新规同步合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这次修订差旅费管理措施致力压缩差旅费有关支出,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原则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中央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新规不再实行全国统一的差旅费原则,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状况适时调整
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中公教育专家点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都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新修订的管理措施与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比,对于公务人员出差的内容、费用支出规模甚至出差天数及人数等都做了愈加严格的把控,这是国家贯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省反对挥霍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给那些打着“开会”、“考察”、“学习”的幌子,到处旅游不正之风敲响了警钟
至今,八项规定已经执行一年多,并且反对“四风”、严厉整改“三公消费”的口号越喊越亮,但“公款旅游”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屡禁不止
“公款出国”作为“三公消费”中的一大项,滋生出的“公费旅游”现象历来为群众所诟病,官员假借因公出差的名由,携亲带友,到处旅游,奢靡享乐甚至挥金如土,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同步很大程度上了助长党政机关的腐败之风,导致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