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决策。2.常常对施工现场、车间、车辆、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多种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现严重不安全隐患和尤其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汇报有关上级处理。3. 随时监督检查项目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状况,对违章和冒险作业要立即劝阻,对有也许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者,有权先行指令其停工,签发《安全隐患告知单》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对不认真严格执行或不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4.参与由项目主持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并在施工中监督检查其贯彻和执行状况。5.参与企业或二级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和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和实行。6.督促工长和班组执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工作,支持和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7.协助二级机构、项目和班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学习。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作好工伤事故的记录、分析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