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推动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 推 动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民 办 发〔2024〕186 号),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依法依规打击行业内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下大力气震慑、遏制水务行业涉黑涉恶现象,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水务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
仔细贯彻 “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 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在 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工程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以及 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霸占破坏水资源、放高利贷、缠访闹访、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线索排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 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辖区和行业领域涉及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涉河建设、非法采砂、恶意阻碍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线索,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上报、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和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吵法行动,铲除水务行业涉黑涉恶势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 强化宣传发动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 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