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柜台出租合同四篇柜台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 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 号,租赁柜台节数 节,租赁费以柜台节数合计计算。租赁费包含:柜台使用费,管理费、公共部分照明费,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经营宣传用电费,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平均分摊。 2、柜台经营类别: 根据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办法: 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 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 元,并交纳每节 500.00 元的柜台押金,和每户 1000.00 元的诚信经营保证金。具体执行办法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无违约和损坏柜台场地设施情形,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和柜台押金,收取保证金和柜台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提高租赁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假如特别 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新的受让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 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6、 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7、 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届时乙方必须将场位柜台及时退还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 45 天内书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