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11 月 3 日至 11 月 7 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刘志新法官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珠海市南湾法庭,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龙湖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
刘志新法官还单独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了考察
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了考察
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实践
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究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
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探究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汕头市基层法院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汕头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的法院
在汕头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近年来汕头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原来不多(全院在编 100 人,年受理各类案件约 4000件),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厦门市基层法院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 XX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舞基层法院进行探究和实践
思明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 XX 年 8 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百件左右(其三年收案为 2251 件)
3、深圳市的基层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