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合同汇总九篇股份合同 篇 1 甲方代表: 乙方(法人): 以下是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加(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x%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x%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x%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x%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加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 x%股权, 持有 x%股权, 持有 x%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加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x%。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两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编写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