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 6 篇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 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严(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深圳市汇 XX 实业有限公司于 20xx 年 8 月 15 日在惠州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其中工商登记中张 X 占 50%股权,肖 X 青占 30%股权,李 XX 占 20%股权。现张丽因业务进展需要,将 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50%的股权,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深圳市汇 XX 丰实业有限公司的 50%的股份全部以 50 万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甲方的 50%的股权。同时因甲方系该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作出巨大贡献。乙方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基础上另行支付 90 万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补偿。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甲方人民币 100万元。剩余 40 万在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完成股权转让,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乙方的代持股人)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原股权价值 50 万)(详见附件)。附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仅限于用于工商登记变更。如附件中甲乙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