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租赁合同集合 10 篇设备租赁合同 篇 1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分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 24 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4)若仪器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仪器价值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应于租金约定支付日前将仪器送还甲方,若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