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押合同合集 10 篇质押合同 篇 1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