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仔细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进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仔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XX〕1 号)文件精神,建立常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法律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仔细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编写、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法律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XX]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