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与个人承包合同承包方(乙方):上列甲、乙双方就出租车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之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一、甲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将甘 Axx 号出租汽车(以下简称承包车辆)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乙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承包经营承包车辆,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二、承包车辆为“xx”牌小轿车,车架号:xx ,发动机号:xx。甲方保证承包车辆在发包时性能良好、部件齐全、营运证照完备,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道路行驶和车辆公路客运经营的强制性标准。乙方在承包时,应检查承包车辆的车况并核对车辆营运证照,发现车辆不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的,可以要求甲方调整或拒绝承包。乙方接受承包车辆,视为乙方认可承包车辆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三、乙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持有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件。甲方在发包车辆时,应核对乙方的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甲方将承包车辆交付乙方的经营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驾驶和服务资格。四、乙方承包经营的时段为 xx 小时,自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止。乙方可以连续承包经营。连续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xx 日/月,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连续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时段同上款约定。五、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为每经营时段人民币 xx 元。承包金由乙方在承包时段结束后一次全额向甲方支付,不得拖欠。连续承包经营的,每经营时段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六、乙方在承包时,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xx 元的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承包车辆损坏、证照遗失、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损失实际发生金额,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保证金在承包经营结束乙方交还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由甲方一次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间,不计付银行利息。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上述经营成本包括:承包期间车辆行驶所需燃油或燃气费用、承包期间车辆维修费用、承包期间道路通行和停车费用、乙方人身或意外损害保险费用、乙方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的审验费用。经营风险包括: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