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所自 2011 年 6 月担任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为贵公司审查合同、协议、意向书(以下统称为“合同”)等共计 22 份。这些合同中,有的是交易对手提供的,有的是贵公司业务人员起草的。现本所律师基于对上述 22 份合同的审查情况,并结合为其他客户提供合同法律服务的经验,将企业业务人员及交易对手起草的合同中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供贵公司参考。一、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一)内容不够完备、结构安排不够合理1、一个完整的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大部分合同都没有附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相应文件和相应内容应列为附件:(1)合同正文中提到某个文件,该文件对理解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如:本所律师 2012 年 3 月 5 日为贵公司审查的贵公司拟与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就建议将合同中的提到的《中国人寿留存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列为合同的附件。(2)合同中某项内容需要详细规定,但若在合同正文中详细规定,合同各部分内容将在结构上出现不平衡。如:本所律师 2012 年 2 月 17 日为贵公司审查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装饰装修情况、物品清单等单独做成附件,而不放在合同正文中。2、合同签署栏的设计应能证明合同当事人认可合同附件的内容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的带有附件的合同时发现,很多合同附件中并没有设置当事人签署栏,合同尾部也没有列附件清单;有的合同虽然列明了附件清单,但该附件清单却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后。建议起草合同时,合同附件也设置签署栏;如果附件不设置签署栏,至少要在合同尾部设置附件清单,并将该清单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前,这样,只要当事人签字,就表明其认可附件的存在。3、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在合同首部、正文、尾部中重复出现如:本所律师 2011 年 6 月 21 日为贵公司审查的《合作协议》首部和正文都载有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这种结构安排一是重复,二是将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放在合同首部,会给人头重脚轻的感觉,建议将该等信息规定在合同正文或合同尾部中。(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合同条款对于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的约定应该可识别、明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