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保证重症患者安全,规范全省重症医学科的组织与管理,四川省重症医学质控中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舰,以及《卫生部重症医学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本规范适用于重症医学科,以实现高质量、系统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为基本要求。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四川省重症医学质控中心代表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具体实施对全省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行业管理,制定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评价与监督,全面促进我省重症医学快速、科学、系统发展。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重症医学科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重症医学的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我省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第六条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医师应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应该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上,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当持有重症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症医学科负责人必须具备丰富的重症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第八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第三章医疗环境第十条重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重症医学科服务的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重症医学科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应该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第十二条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重症医学科应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并符合卫生学要求,必须具备基本功能分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每个重症医学科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m2。每个重症医学科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2间。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沽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可以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洁净台等。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第十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第十七条重症医学科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第十八条重症医学科的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第十九条重症医学科的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第二十条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