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 公司劳动仲裁答辩状 公司 1 答辩人:xx 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答辩人:王 xx,女,户籍地:吉林省 xx 县……身份证号…… 现住址:xx 市 xx 区海尔路 xx 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8000 元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自 20xx 年 5 月起在答辩人处工作,并签定了劳动合同
20xx 年5 月份起,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xx 年 3 月25 日被答辩人发生工伤事故,答辨人积极为其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资照常发放
现被答辩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答辩人无需对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000 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7235 元,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出生于 1965 年 1 月 2 日,20xx 年 1 月 2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山东省贯彻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答辩人即日起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不应为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另外,因答辩人已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被答辩人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加之被答辩人于今年 1 月 2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答辩人也无需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仲裁庭查明事实真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