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单位) 劳动争议要起诉到法院的先置程序是劳动仲裁,仲裁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的、有效的方法。在仲裁中,被申请仲裁的人也要答辩,下面,为你准备了一份劳动仲裁中单位的答辩状范本。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单位答辩) 答辩人:XX 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 XXX 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酬劳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 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24 年 6 月 22 日,XXX 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 XXX 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 XXX 的补偿要求,于是XXX 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 6 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24 年 6 月 23 日到 2024 年 6 月 28 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依据 XXX 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 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 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 3 天、一月中累计旷工 5 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 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 XXX 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24 年 6 月 29 日 XXX 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XXX 无故连续旷工 5 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 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 XXX 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 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24 年 3 月 8 日,XXX 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 XXX 应领取的工...